工业产品设备抗干扰按照标准具体的判据分为以下三种:
性能判据A
无需工作人员介入设备应能按预期持续工作。当按预期使用设备时,不允许出现低于制造厂规定的性能等级的性能降级或功能损失。可以用允许的性能降低来代替性能等级。如果制造厂不规定最低性能等级和允许的性能降低,则可从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文件中得知,并且用户有理由要求所使用的设备达到此规定。
性能判据B
在试验开始之后,无需操作人员介入,设备应能继续按预期工作。当预期使用设备时,在施加骚扰之后,不允许出现低于制造厂规定的性能等级的性能降低或功能损失,可以用允许的性能降低来代替性能等级。在试验期间,性能降级是允许的,然而在实验之后,工作状态不应改变,储存的数据不应丢失。如果制造厂不规定最低性能等级和允许的性能降级,则可从制造厂说明书或者技术文件中得知,并且用户有理由要求所使用的设备达到此规定。
性能判据C
允许出现可自行恢复或能由使用者根据制造厂说明操作之后使其恢复的功能损失。存储在非易失性存储器内的或由备用电池保护的功能和(或)信息不应丢失。
工业产品EMC标准详细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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